建造業議會-2024年報
2024 年報 197 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致建造業議會各成員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造業議會條例成立) 意見 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 200 至 232 頁的建造業議會(以下簡稱「議會」)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機構」)的綜合財 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 全面收益表,綜合基金及儲備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其中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資料及其他解釋資料。 我們認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機 構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 書「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會計師道 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機構,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 獲得的審計憑證充足且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其他信息 議會成員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年度報告內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 數師報告。 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的意見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之審計結論。 就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而言,我們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從而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綜合財務報 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不符,或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基於我們已執行的工 作,倘我們認為該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則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我們就此並無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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