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議會-2024年報
建造業議會 26 關於議會 10 發揮資源中心功能以供建造業同業分享知識 及經驗; 11 透過製訂表現指標,評核建造業達致的進步; 12 就根據本條例徵收的徵款率作出建議; 13 進行或資助關乎職業安全及健康、環境保護 或建造業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宣傳、研究或 其他計劃;及 14 執行對建造業屬相干的其他職能,包括本條 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583 章)或任何 其他成文法則賦予或委予議會的職能,或根 據本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583 章) 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賦予或委予議會的職能。 按《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6 條,議會的補充職能如下: 1 向建造業提供訓練課程; 2 為建造業設立及維持業界訓練中心; 3 協助已完成向建造業提供的訓練課程的人就 業,包括以提供財政援助的方式給予協助; 4 評核任何人在涉及建造業或與建造業相關的 任何種類的工作方面已達致的技術水平,並 就任何該等工作舉行考核及測試、發出或頒 發修業證明書或技術水平證明書和訂定須達 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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