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議會-2024年報
4% (1) 12% (3) 16% (4) 16% (4) 20% (5) 12% (3) 8% (2) 12% (3) 主席 公職人員 聘用人 專業人士及 顧問 承建商、 分包商、 材料供應商及 設備供應商 發展局局長認為 適合的人士 訓練機構 職工會 議會主席 及 24名成員 議會的組成 註: 括號內數字為成員人數。 由於以四捨五入計算,百分比總計未必等於 100% 。 建造業議會 30 企業管治報告 議會主席及 24 位成員由發展局局長委任,每屆任 期一般為兩年,主席及各成員可服務議會連續不 超過六年。議會的組成是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 587 章)第 9 至 12 條,並受附表 2 所規管,成員如 下: • 不超過三名公職人員; • 不超過四名聘用人代表; • 不超過四名專業人士或顧問代表; • 不超過五名承建商、分包商、材料供應商或 設備供應商代表; • 不超過兩名培訓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代表; • 不超過三名代表建造業工人的職工會代表; 及 • 不超過三名發展局局長認為合適的其他人士。 法定委員會 除議會外,合共有五個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及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583 章)成立的法定委 員會,分別是: • 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 • 建造業訓練委員會; • 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 • 建造業工人資格評審委員會;及 • 建造業工人覆核委員會。 議會、法定委員會及行業發展專責委員會 架構與組成 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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