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議會-2024年報

建造業議會 32 企業管治報告 建造業訓練委員會及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的成 員是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 /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 例》的相關條文委任。議會不時會檢討委員會的委 任機制,以提高其代表性和有效性。隨著註冊專 門行業承造商制度於 2019 年 4 月推出,註冊專門行 業承造商數目急速增長,議會於 2021 年 12 月核准, 從 2022 年開始,擴大兩個委員會的提名機構名單, 以納入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職工會代表機構。 同時,同樣的安排延伸至行業發展專責委員會的 提名機構名單。此外,由於建造業隨著時間發展 和演化,業界持份者面對的挑戰亦越趨多樣化和 多方面。鑑於委員會組成的限制(受限於成員類別 及人數上限),議會核准委任顧問參與委員會工 作,有助於更廣泛吸納業界的意見,並可就目前 委員會沒有代表的相關領域╱範疇獲得更多的專 業知識來解決問題。在 2024 年,議會進一步將委 任顧問機制擴展至五個主要行業發展專責委員會。 作為監控機制,顧問人數不可多於相關委員會或 專責委員會法定人數的一半。 議會運作模式 除了議會和法定委員會會議程序的監管要求外, 議會的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大致上也遵從以下多 個關鍵的議會程序,以維持企業管治的優良作業 模式: 1 議會及執行委員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而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最少每季召開一次會 議(惟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建造業工人資 格評審委員會及建造業工人覆核委員會,會 按需要而召開會議)。 2 為未能親身出席的成員安排以視像會議方式 參與會議。 3 全年會議時間表於早一年的年底訂立,方便 成員預留時間出席。 4 會議通告於會議召開前至少 14 個曆日發送給 成員。而會議議程和討論事項文件則於會議 召開前至少七個曆日發送給成員。 5 會議議程由所屬的秘書處擬備,並經執行總 監確認及議會╱委員會╱專責委員會主席核 准。 6 除了執行總監擔任成員的委員會外,執行總 監及高級管理人員會按討論議題出席會議, 並就有關事項提供資料和進行闡述,惟他們 並沒有決議程序的投票權,亦不可影響決策 過程。在執行總監的領導下,管理層會跟進 已制定的策略的執行情況,並定時作出匯報。 7 成員須簽署出席紀錄表。相關的秘書處會記 錄會議出席情況及議事程序於會議記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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