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議會-2024年報
建造業議會 58 專責委員會和委員會成員及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1 就按《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5 條及《建造業工人 註冊條例》第 29 條提出對徵款及附加費的反對 作出裁決。 成員(全部為建造業議會成員) 召集人 唐嘉鴻工程師 成員 何國鈞測量師 鄭展鵬教授 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 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是按《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4 至 56 條成立,以對承建商提出對徵款或附加費的反對作 出處理。 委員會由三名議會成員組成,議會並可授權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任命一個小組委員會,以更妥善地執行 委員會的職能。 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6 條,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擁有維持、取消及減低徵款或附加費的權力。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OTgxMj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