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工人資格評審委員會
(按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12 條成立)
成員
主席 — 陳潤勤工程師
成員
- 區修賢先生
- 鄺永昌工程師
- 李斌輝先生
- 吳子和先生
- 危文健先生
- 蘇啟亮博士工程師
- 鄧德文博士
- 胡志輝工程師
- 葉偉杰先生
- 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6
- 機電工程署總機電工程師/一般法例 2
- 勞工處副總職業安全主任(訓練)
- 房屋署高級經理(採購)3
- 渠務署技術秘書1
職權範圍
(a) 建造業工人資格評審委員會須 —
- 檢討註冊或註冊續期的資格規定;
- 評定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提交予建造業工人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資格,以確定有關資格是否應成為註冊或註冊續期的資格規定;
- 擬備註冊主任在審查、評定和核實提出註冊或提出註冊續期的申請人的資格時須依循的指引;
- 就第1、2及3段所提述的事項向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作出建議;
- 在註冊主任諮詢時,評定任何人所具備的資格是否屬《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40(2)(d)或(5)(c)條所指的等同資格;
- 就第5段所提述的事項向註冊主任作出建議;及
- 執行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委予該委員會的其他職能。
(b) 建造業工人資格評審委員會可作出一切為執行其職能而需要作出或連帶作出的事情,或一切有助於執行其職能的事情,並可行使根據《建造工人註冊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賦予該委員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