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職能發展框架旨在透過持續進修,提升適任技術人員和適任人員(記錄)的質素、技能及知識。持續職能發展框架涵蓋五大核心範疇,詳情如下:
範疇 | 學習成效 | 最少時數 |
法規要求 | 重溫及汲取最新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相關法例的要求 | 4 |
環境和健康 |
獲取環境和健康方面的最佳作業指引 | 5 |
創新建築方法 | 獲取數碼監督系統和創新建築科技的知識 | 5 |
安全 | 獲取工程安全和常規安全的知識 | 5 |
誠信管理 |
提高適任技術人員和適任人員(記錄)對誠信管理的意識 | 1 |
由商會、專業團體、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舉辦的各類學習形式,如:網上研討會、研討會、工作坊及科技展覽,均獲認可,需提交出席證書以作證明。
鼓勵每名註冊適任技術人員或適任人員(記錄)自願在五年註冊有效期內每年獲得最少兩小時的持續職能發展時數。
本框架認可專業學會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若持有有效專業學會會員資格的註冊適任技術人員和適任人員(記錄)可獲豁免持續職能發展的要求。
註冊適任技術人員和適任人員(記錄)可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和流動應用程式輸入持續職能發展紀錄,以便檢索。
最後更新:2024-08-20 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