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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
徵款電子服務申請表格

「建造業工友專業發展計劃 2023」已截止報名,已報名人士請於 12 月 31 日前通過指定工種工藝測試(大工)。得獎結果將於 2024 年第一季公佈,請密切留意電郵及議會網頁通知。

請以英文填寫表格,除了傳真號碼和組別編號外所有欄位都必須填寫
1. 申請人姓名
2. 你是承建商或是獲授權人? (請選擇)
承建商
獲授權人(由業主委任)
3. 組別編號 (新用戶不必填寫)
4. 公司/商號名稱
5. 公司/商號地址
6. 職位
7. 申請人聯絡電話號碼
8. 傳真號碼
9. 公司/商號註冊電郵地址 (推薦選用群組或通用電子郵件地址, 只用於收取建造業議會徵款課所發出的信件/通知)
10. 系統帳戶電郵地址(用作收取密碼及一次性密碼)
11. 用於登錄時的一次性密碼 (OTP) 選項 -(請選擇)
使用一次性密碼
每次登錄徵款電子服務平台時,一個動態的一次性密碼將發送到您的系統帳戶電郵地址。
不使用一次性密碼,但使用第二組密碼
每次登錄徵款電子服務平台都使用相同的第二組密碼(代替一次性密碼)。 第二組密碼(6位數字)將發送到系統帳戶的電郵地址,並保持不變,直到申請更改為止。

*請附上附有公司印章授權簽署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附有公司印章授權簽署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檔案二(如有)
(丁部)技能提升經驗分享*
1. 申請人須分享有關技能提升的經驗及心得;相關內容有可能作為評審準則之一(見【條款及細則】第2項)
2. 可選以下形式提交:
  • 文字稿:中文200字以內、英文350字以內
  • 錄像檔:2分鐘以內(小於25MB),檔案須為MP4、WMV、MOV 或MPG 格式
分享內容(文字稿):
檔案二(如有)
備註 :
1. 「承建商」及「獲授權人」的意思,與《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87 章)第 2(1)(a)條所界定相同。
2. 申請人必須提供所要求之全部資料。如閣下沒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建造業議會可能無法處理及/或考慮閣下的申請。

徵款電子服務的條款及條件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以適用者為準)在申請或使用下文第6至8段所述的徵款電子服務(“電子服務”)前必須仔細閱讀下列條款。承建商或獲授權人一旦使用“徵款電子服務申請表格”(“表格”)和新的用戶代碼和密碼註冊使用電子服務,其將被視作已接受以下所有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使用電子服務
1. 本表格只供有需要向建造業議會(“議會”)呈交徵款表格的承建商及獲授權人士使用。 如需協助,請聯絡地址為九龍觀塘駿業街56號中海日升中心38樓的財務部徵款組,其電話號碼為2100-9200、傳真號碼為2100 9339、電郵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登錄用戶代碼和密碼
2.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輸入議會提供的用戶識別碼(“登錄用戶代碼”)和密碼,以進行用戶識別並開始使用電子服務。
3.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可以隨時更改密碼,但其不能更改登錄用戶代碼。
4.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就其登錄用戶代碼和/或密碼的任何意外或未經授權之洩露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登錄用戶代碼和/或密碼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用於未經授權目的之風險。
5. 一旦發現或懷疑登錄用戶代碼和/或密碼被洩露給任何未經授權人士或任何人未經授權使用電子服務,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盡快通過電話通知議會,而議會有權要求承建商或獲授權人以書面形式確認。在議會實際收到此類通知前,承建商或獲授權人將繼續就未經授權人士或出於未經授權的目的使用電子服務的任何和所有行為負責。
電子服務的在線溝通
6. 成功在線註冊使用電子服務後,承建商或獲授權人可使用議會提供的登錄 用戶代碼和密碼,按照議會的規定,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87章)(“條例”)在線提交:表格 1(建造工程開始施工通知書)、表格 2(建造工程付款通知書—僅適用於承建商)和表格 3(建造工程竣工通知書)。
7.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同意議會通過電子郵件(附上信息或通知)和/或電子郵件通知(“電子通知”)的方式向其發送條例下的信息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條例第 33(3) 和 41(3) 條發出評估通知和附加費通知。此類電子郵件或電子郵件通知中將提供用於訪問信息或通知的超連結或指示,並將被視作為《電子交易條例》(第 553 章)(“電子交易條例”)下之電子記錄形式。
8. 為條例、電子交易條例或其他目的,當議會向表格中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隨後至少在其生效日期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議會的任何其他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或電子通知時,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被視為已收到信息或通知。 如果信息或通知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通知發送,則接收時間應為通過任一方式發送信息或通知的較早時間。 接收時間不應因承建商、獲授權人或電子郵件地址未能收到信息或通知或有關此類故障的任何消息被發回議會或信息或通知是否為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所知而受到影響。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確保電子郵件地址有效並保持有效,並且能夠接收議會可能通過電子郵件或電子通知向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的任何信息或通知。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應定期認真檢查和審查議會可能發送到電子郵件地址的任何信息或通知。
承建商和獲權人的責任
9. 承建商和/或獲授權人應對由承建商和/或獲授權人或任何其他人 (無論是否被授權) 使用電子服務和/或訪問任何信息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10.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發送給議會的通訊將於議會實際收到之日視為已送達議會。
11. 鑑於無法知悉個別組織內之人員流動和內部變化,議會必須依靠承建商及獲授權人的協助來維護電子服務平台的數據機密性。
12. 儘管議會已採取行動保護電子服務平台的數據機密性(見第15條),承建商和獲權人也應採取適當措施,以盡量減少數據洩露給未經授權人員的風險。
13. 承建商應主動利用電子服務平台,根據員工流動情況及工作安排,按需要維護員工賬戶,以避免其數據洩露給未經授權人員。
14. 若獲授權人已從其所在機構離職(如適用),並且不再是現有建造工程的獲授權人,則獲授權人應向議會發出通知,告知有關變更,並提醒其受僱機構。而該機構應與獲授權人一起確保該通知在生效前至少14天內送達予議會(財務部-徵款組),以便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87 章)下議會的記錄及獲授權人的通知義務得以更新。 如沒有如上所述及時通知議會,獲授權人可能會因未經授權造訪其不再受僱機構的工程項目信息而承擔責任。
議會的責任
15. 議會將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其與電子服務相關的系統(“系統”)安裝了足夠的安全設計,並控制和管理系統運行的風險。在收到獲授權人的離職通知後(第14條),議會將相應地禁止獲授權人造訪此類工程項目信息。
16. 儘管議會已竭盡全力確保其網站免受電腦病毒侵害,但議會對任何可能因使用電子服務而傳播的電腦病毒概不負責。
17. 系統僅為方便電子服務的使用而提供。
18. 對於任何人,無論是否得到承建商及/或獲授權人授權,使用本網站和/或訪問任何信息而導致的任何附帶的、間接的、使用損失或損害,議會概不負責。

《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1. 你向建造業議會(“議會”)所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所指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與議會相關之活動。
2. 為讓你得知最新的議會活動和行業發展情況,議會將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你的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和電郵地址,向您提供有關訓練課程、測試、註冊、活動項目、議會工作和建造業其他方面的最新資訊。 你可選擇是否同意接收上述資訊。若不同意的話,請於下列有關拒收資訊一欄之空格內加上「✓」號。
3.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修正你的個人資料。 有關申請需以書面向議會提出,地址為九龍觀塘駿業街56號中海日升中心 38樓 。
本人不同意日後接收由議會發出有關議會活動和與建造業相關的資訊。
本人接受《徵款電子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並已詳細閱讀並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在本申請內之全部其他資料。

 

您的申請已收到。 一旦設置了新的徵款電子服務帳戶,您將會收到電子郵件通知。 設置後,與議會的所有通信將僅以電子格式進行(包括議會的評估/繳款通知書)。 為了順利過渡,現有的紙張通信安排將持續,直至2023年7月1日起停止。但是,我們強烈建議您在設置帳戶後通過電子服務2.0提交徵款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