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成立
25 成员
142 工种
664,386 建造业工人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就长远的策略性事宜与业界达成共识、向政府反映建造业的需要及期许,并为政府提供沟通渠道,取得与建造业所有相关事项的意见。为推动整个行业进行改善,议会获授权制定操守守则、管理注册及评级计划、督导前沿研究和人力发展、促进业界采用建造业标准、推广良好作业方式和制订表现指标。
议会已成立多个委员会,推行有助建造业长远发展的措施。各 委员会的网页 载有进一步的资料。
愿景
团结香港建造业 精益求精
使命
为加强香港建造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沟通平台,强化健康及安全意识,提升技能发展,力求不断改善。
议会具有以下职能-
(a) | 就可能影响建造业或与建造业相关的策略性事宜、重大政策及立法倡议,以及就建造业所关注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及作出建议; |
(b) | 向政府反映建造业的需要及期许; |
(c) | 促进建造业的持续发展及进步,藉以提升建造业的质素及竞争力; |
(d) | 促进自律规管、制订操守守则及执行该等守则,藉以维护建造业的专业精神及持正; |
(e) | 透过设立或管理注册计划或评级计划,改善与建造业有关连的人士的表现; |
(f) | 透过策划、推广、监管、提供或统筹训练课程或计划,增进建造业从业员的技术; |
(g) | 鼓励研究活动及创新技术的应用,以及设立适用於建造业的标准或促进该等标准的设立; |
(h) | 在解决争议、环境保护、多层分判、职业安全及健康、采购方法、项目管理及监管、符合可持续原则的建造及有助改善建造质素的其他范畴方面,推广建造业良好作业方式; |
(i) | 透过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及提倡遵守关乎雇佣的法例规定,以及透过增进建造业内各界别之间的沟通,增强建造业的凝聚力; |
(j) | 发挥资源中心功能以供建造业同业分享知识及经验; |
(k) | 透过制订表现指标,评核建造业达致的进步; |
(l) | 就根据本条例徵收的徵款率作出建议; |
(la) | 进行或资助关乎职业安全及健康、环境保护或建造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宣传、研究或其他计划;及 |
(m) | 执行对建造业属相干的其他职能,包括本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或任何 其他成文法则赋予或委予议会的职能,或根据本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 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赋予或委予议会的职能。 |
在不局限第 5条的原则下,议会亦具有以下职能-
最后更新:2024-11-19 18: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