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 12 条成立)
成员
主席 — 陈润勤工程师
成员
- 区修贤先生
- 邝永昌工程师
- 李斌辉先生
- 吴子和先生
- 危文健先生
- 苏启亮博士工程师
- 邓德文博士
- 胡志辉工程师
- 叶伟杰先生
- 发展局总助理秘书长(工务)6
- 机电工程署总机电工程师/一般法例 2
- 劳工处副总职业安全主任(训练)
- 房屋署高级经理(采购)3
- 渠务署技术秘书1
职权范围
(a) 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须 —
- 检讨注册或注册续期的资格规定;
- 评定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提交予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资格,以确定有关资格是否应成为注册或注册续期的资格规定;
- 拟备注册主任在审查、评定和核实提出注册或提出注册续期的申请人的资格时须依循的指引;
- 就第1、2及3段所提述的事项向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作出建议;
- 在注册主任谘询时,评定任何人所具备的资格是否属《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40(2)(d)或(5)(c)条所指的等同资格;
- 就第5段所提述的事项向注册主任作出建议;及
- 执行根据《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委予该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b) 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作出一切为执行其职能而需要作出或连带作出的事情,或一切有助于执行其职能的事情,并可行使根据《建造工人注册条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赋予该委员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