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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议会 - CIC

申请资格 – 雇主及见习生

雇主资格

聘请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或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的雇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有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政府或私人机构树木检查及/或树木工作相关合约的顾问公司或承包商;或拥有/管理大量树木的机构(例如政府部门、公共设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大型机构如主题公园等);

(b)    雇有最少1名有专业资格的树艺师,而该树艺师须符合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或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导师的要求(见架构文件第5.6.2段)。

聘请攀树员见习生或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的雇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有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政府或私人机构树木检查及/或树木工作相关合约的顾问公司或承包商;或拥有/管理大量树木的机构(例如政府部门、公共设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大型机构如主题公园等);

(b)    雇有最少1名有专业资格的攀树员,而该攀树员须符合攀树员见习生或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导师的要求(见架构文件第5.6.4段)。

见习生资格

参与本计划的见习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香港居民并获得在香港工作的许可[1] ;

(b)    本港资历架构第四至第五级的树艺及树木管理课程的毕业生(树艺师见习生)、资历架构第三至第五级的树艺、树木管理及树木风险评估课程的毕业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资历架构第三至第四级的树木工作及攀树课程的毕业生(攀树员见习生/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或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历;

(c)  未曾拥有相关以下获认可的专业资格 (见架构文件第5.2段):

工种类别 未曾拥有的专业资格
(i) 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及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 未曾拥有任何树艺师专业资格;或树木风险评估员专业资格/培训资历;或树木工作监督专业资格/培训资历
(ii) 攀树员见习生及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 未曾拥有任何攀树员专业资格/培训资历;或链锯操作员专业资格/培训资历

(d) 已参与工种类别(i)的见习生或已拥有工种类别(i)专业资格的毕业生,仍可参与本计划工种类别(ii) 的见习生培训。同样地,已参与工种类别(ii) 的见习生或已拥有工种类别(ii)专业资格的毕业生,仍可参与本计划工种类别(i) 的见习生培训;惟见习生仍需符合5.2.1(a)及 (b)的要求。


[1] 如见习生需在建筑地盘内工作,必须年满18岁并遵守《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I章。

培训导师要求

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的导师

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或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的导师必须为为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管理之树木管理人员注册制度的注册树艺师,或符合以下要求的专业合资格的执业树艺师:

学术资历

(a)    树艺学、树木管理、树木风险评估、园境管理的专业证书或高级文凭或以上的资历,达到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水平,或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历;

专业资格

(b)    (i)     国际树木学会 - 注册树艺师、注册树艺专业人士(公共设施)、注册树艺专业人士(都市)或学会认可树艺师;或

(ii)    英国树木学会 - 技术会员、专业会员或院士会员;或

(iii)   欧洲树木委员会 - 树木技术工人或树木技术人员;或

(iv)   澳洲国家树木学会 - 一般会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发出);或

(v)    澳洲树艺 - 注册树艺师、注册执业树艺师、注册顾问树艺师或注册执业及顾问树艺师;或

(vi)   香港园境师学会 - 认可树艺师;或相当于以上之资历;

培训资历

(c)    (i)     完成及通过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辖下树木管理办事处举办之「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训练课程及评估」或「复修课程及评估」;或

(ii)    完成及通过树木管理办事处认可之树木风险评估课程,例如国际树木学会之树木风险评估资格、Lantra Awards之专业树木检查证书、香港都会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的「培训证书:专业树木检查及风险评估」、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树木风险评估课程或香港树木学会的「专业树木检查证书」;及

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培训

(d)    曾接受与树木作业相关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内容包括识别危险树木、风险评估和监督;

工作经验

(e)    拥有不少于7年树木护养相关工作经验及熟悉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

树艺师见习生/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的助理导师

树艺师见习生的助理导师必须为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管理之树木管理人员注册制度的注册树木风险评估员或注册树木工作监督,树木风险评估员见习生的助理导师必须为相关注册树木风险评估员,而树木工作监督见习生的助理导师必须为相关注册树木工作监督。

攀树员见习生/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的导师

攀树员见习生或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的导师必须为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管理之树木管理人员注册制度的注册攀树员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合资格的执业攀树员:

培训资历

(a)    曾接受与树木工作有关的职安健基本训練,

(b)    (i)     完成与树木工作有关的训練或技能评估,包括使用缆索攀爬树木、使用链锯和高空救援。有关训練或评估由认可机构或业内组织提供;或

(ii)    为国际树艺学会的「注册攀树师」、曾修讀香港中文大学树艺专业文凭课程的人士或具同等或以上资歷的人士;

工作经验

(c)    拥有不少于3年树木护养及攀爬的工作经验。

攀树员见习生/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的助理导师

攀树员见习生的助理导师必须为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管理之树木管理人员注册制度的注册攀树员,而攀树及链锯操作员见习生的助理导师必须为相关注册攀树员或注册链锯操作员。

 

详情请参阅架构文件。

下载架构文件

最后更新:2024-07-08 17: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