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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议会 - CIC

有关呈交工地每日出勤纪录

有关呈交每日出勤纪录


免责声明

尽管建造业议会(议会)已尽合理努力以确保在此所载列的资料均属准确,惟议会仍鼓励读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其专业顾问寻求适当独立意见,并且读者不应将该些资料视作或依赖该些资料为该等独立专业意见的替代。

以下所载的资料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应被视为已全部包括全部有关《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条例》)的事项及规定。关于法例的完整内容,应直接参考《条例》。在此所提供的资料不会影响或损害议会根据《条例》执行其任何职能及权力。

1) 提交每日出勤纪录的规定适用于我的工程吗?

如你的工程下所进行的任何工作符合《条例》第2条「建造工作」的定义,并该等工作所进行的地方符合《条例》第2条「建造工地」的定义,提交每日出勤纪录的规定将适用于你的工程。

2) 谁负责提交每日出勤纪录?

建造工地的主管须在订明的法定时间内(参看以下问题5)向注册主任提交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的注册建造业工人的每日出勤纪录。

一般而言,建造工地的主管指该建造工地的总承建商。如该工地没有总承建商,工地主管则为任何控制或掌管该建造工地的人。

3) 谁需要被记录于每日出勤纪录内?

所有受聘在建造工地亲自进行建造工作的注册建造业工人均须被记录于每日出勤纪录内。

4) 在电子读证装置上拍卡是否等于提交每日出勤纪录?

拍卡并不等于提交每日出勤纪录。在电子读证装置上拍工人注册证时,有关工人的资料会被记录,若可连接网络,有关资料将同步上载至建造业议会云端。然而,建造工地主管须登入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CWRS),以核实同步至建造业议会云端的每日出勤纪录完整及准确,并确认提交以完成提交程序。

5) 我应该何时及每隔多久向注册主任提交工人的每日出勤纪录?

建造工地的主管须在建造工地展开任何建造工作后的每 7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 7 日的每日出勤纪录的文本。每日出勤纪录须为真实及完整记录,包括于记录期间受聘于建造工地的主管或其分包商在建造工地亲自进行建造工作的所有注册建造业工人之人数和身份。

6) 如何提交每日出勤纪录?

建造工地的主管须透过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向注册主任提交每日出勤纪录。操作详情请参考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用户手册

一般提交程序的重要步骤概述如下,以供参考:

步骤一: 在工地展开任何建造工作前,在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https://cwrg.cic.hk)申请建立一个主要管理帐户,并登记合约
步骤二: 下载工地出勤纪录应用程式并在电子读证装置内安装
步骤三: 备存可进出工地的工人名单(此乃获准就指定工地/合约工作的工人名单),并同步至工地出勤纪录应用程式及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
步骤四: 当工人进出工地时,应在电子读证装置上拍注册证,以记录其每日出勤纪录
步骤五: 在连接网络的情况下,透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同步上载每日出勤纪录至建造业议会云端
步骤六:

登入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提交每日出勤纪录

- 核实每日出勤纪录内所有资料,并在有需要时,在提交前输入或修正每日出勤纪录

- 在提交前修正无效的每日出勤纪录(如有)

- 每 7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按[提交][确认]键以完成提交程序


7) 如何在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内修正每日出勤纪录?

在提交到期日前,建造工地的主管可以登入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并手动进行以下修正:

(i) 更正每日出勤纪录中的资料,例如储存或列印在工人注册证的序列号/卡序号、进出状态、进出工地时间及从事工种分项编号;

(ii) 新增注册建造业工人的每日出勤纪录,方法是在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内输入储存或列印在工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号码及序列号/卡序号、进出状态、进出工地的日期和时间,以及从事工种分项编号;及

(iii) 删除任何无效的每日出勤纪录。

有关操作详情,请参阅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用户手册

须注意,一旦已过到期日,所有已提交的每日出勤纪录将不能被修正。

8) 在甚么情况下应更新可进出工地的工人名单?

建造工地主管于下列情况应更新可进出工地的工人名单:

(i) 现有工人从事的工种分项已改变;

(ii) 现有工人的注册身份已改变;

(iii) 合约期已延长;

(iv) 现有工人的工作期限已改变;或

(v) 新加工人。

 
9) 当建筑车辆驾驶员为进行建造工作驾驶车辆进出建造工地时,需要在电子读证装置上拍注册证吗?

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的建筑车辆驾驶员应在读证装置上拍注册证,以记录其每日出勤纪录。若在工地的车辆进出通道上未能安装读证装置,建造工地主管可考虑使用流动读证装置,以收集驾驶员的每日出勤纪录。

10) 我的合约并不受「专工专责」规定所规管。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向注册主任提交每日出勤纪录?

是,即使「专工专责」条文的规定不适用,所有其他《条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每日出勤纪录)均适用于建造工地内的建造工作。

11) 如果工地的工作暂停或一段时间内没有安排工人在工地工作,我是否需要提交该段期间的每日出勤记录?

即使记录期间没有注册建造业工人在工地工作,自工地展开建造工作后,建造工地主管仍须继续每 7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每日出勤纪录,直至发出了《条例》下「建造工地」定义所指定的工程完工证明书。

如果在该段记录期间内,没有注册建造业工人在工地进行建造工作,建造工地主管可在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内简单按[提交][确认]键以提交空白纪录。

12) 如果就我的工程已向屋宇署发出工程完工证明书,我是否需要通知建造业议会?

在发出《条例》下「建造工地」定义中所指定的工程完工证明书后,建造工地主管便毋须提交每日出勤纪录。就此,建造工地主管应透过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申请合约完工,以通知建造业议会该证明书的发出。有关操作详情,请参阅建造业工人注册系统用户手册

13) 如果建造工地主管没有遵守提交每日出勤纪录的规定,会有甚么后果?

如建造工地主管没有于订明的法定期间内提交每日出勤纪录,或者在每日出勤纪录内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港币10,000元。

最后更新:2021-01-12 15: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