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谓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注册制度)?
建造业议会(议会)与屋宇署携手成立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以便利委任及管理适任技术人员及适任人员(记录)。注册制度汇聚一批获建筑事务监督按《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作业守则》)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接纳的适任技术人员及适任人员(记录)。
2. 何谓适任技术人员?
根据《2009年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技术备忘录》),适任技术人员是指在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方面的学歷、专业资歷或经验,符合《技术备忘錄》及《作业守则》对某一特定類型地盘监督或管理任务要求的人员。
3. 为何我要在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下注册?
注册制度与现行提交监工计划书时需夹附适任技术人员及适任人员(记录)履历的模式并行。注册制度除了便利委任适任技术人员外,亦精简拟备及查核监工计划书的工作。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由注册承建商委任的获授权签署人在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监工计划书时,只需注明拟议的适任技术人员及适任人员(记录)的有效注册编号,而毋须递交大量履历。注册制度鼓励适任技术人员透过持续进修及发展课程以提升他们的质素、技能和知识。
4. 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设有多少个注册类别?
注册申请涵盖5个适任技术人员职级(即T1至T5)及适任人员(记录),包括认可人士工作班子、注册结构工程师工作班子、注册岩土工程师工作班子及注册承建商工作班子四个职能工作班子下的33个注册类别。
5. 在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下,我可以申请多个适任技术人员注册类别吗?
根据你的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你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申请多个来自不同职能工作班子的适任技术人员注册类别注册。当选择申请较高的适任技术人员的职级时,有关申请将同时包括同一工作班子中相应较低的适任技术人员的职级。
例如申请人合资格注册AP-T4-BW(G)/FW/BW(O),他/她亦可一并注册相应较低的职级AP-T3-BW(G)/FW及AP-T3-BW(O)。
6. 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有甚么注册要求?
相关所需具备的最低资格和经验的注册要求载列于《作业守则》表8.4至8.8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157》。
7. 何谓「有关的工作经验」?
「有关的工作经验」是指该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工作经验与各监督工作班子中适当职级适任技术人员的职责有关。除另有规定,相关的工作经验必须在递交申请前5年内(适用于T1及T2)或8年内(适用于T3、T4或T5)获得,而其中1年必须是本地经验。而适任人员(记录)注册,申请人则需提供他们的过往相关的工作经验。详情可参阅《作业守则》第8.22至8.24段和附录VII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157》。
8. 我可以怎样递交申请呢?
所有申请需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系统)的网上平台或TCPRS流动应用程式递交。你在系统建立帐户后,便可提交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并递交申请。
9. 申请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及文件?
申请人需按《作业守则》列明,在递交申请时提交他们的个人资料、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学历和专业资历证明文件。有关适任人员(记录)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如非持有地质学学位)则需提交显示他们所获取的学位包括足够以地质学为主的科目,以及证明其具备有关钻孔记录经验的证明文件。详情可参阅《作业守则》附录VII。
申请经初步审核后,合资格的申请人将进行预约,前往任何一间建造业议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届时,他们须出示香港身份证及证明文件的正本/认证副本作验证,并为电子注册证拍照及提供签署样本。
申请人必须在建造业议会指明的到期日前完成相关申请程序,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处理,惟事先获建造业议会批准者除外。
10. 注册的有效期为期多久?
注册有效期为期五年。
11. 须缴付多少注册费?
注册费暂时获得豁免,直至另行通知。
12. 如果获得其他资历或相关的工作经验,我能否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相同或其他工作班子的注册类别?
可以。你可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的网上平台或TCPRS流动应用程式提交足够的资料/证明文件,以申请额外的注册类别。
13. 如何进行预约前往建造业议会服务中心?
合资格的申请人会收到电邮要求进行预约。他们需在14天内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的网上平台或TCPRS流动应用程式进行预约,建造业议会服务中心的位置及地址详列于议会网站。
14. 我怎样查询有关申请的进度?
你可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的网上平台或TCPRS流动应用程式随时查看有关申请的进度。
15. 如何查核某人是否已在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下注册?
在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下注册的人士,其资料将列载于议会网站的适任技术人员名单。屋宇署网站亦设有连结前往议会网站。你可于适任技术人员名单搜寻适任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注册编号、获接纳的适任技术人员注册类别及有效期,以确定该人士的注册。
16. 如我于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注册,我会收到注册证吗?
注册适任技术人员可于TCPRS流动应用程式内查阅他们的电子注册证,以检视他们的姓名、个人相片、注册编号、获接纳的适任技术人员注册类别及有效期等注册资料。
17. 在注册有效期内须获得多少持续职能发展时数?
建议注册适任技术人员或适任人员(记录)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获得共20小时持续职能发展时数。在五年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适任技术人员或适任人员(记录)须每年完成最少两小时的持续职能发展。
18. 可否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和流动应用程式记录我的持续职能发展时数?
注册适任技术人员和适任人员(记录)可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和流动应用程式,在「我的资料」内储存他/她的持续职能发展详细资料,包括课程名程、课程内容、课程日期等。
19. 持续职能发展的形式建议为何?
合资格的形式包括由商会、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举办的网上研讨会、研讨会、工作坊及科技展览。若注册适任技术人员或适任人员(记录)是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和 / 或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并出示有效的会员资格证明,他们所完成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时数亦可获接纳。
最后更新:2022-03-04 18: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