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征款须由建造工程承建商缴付,而工程价值要超逾$3,000,000元*。
* 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及《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 第583 章)的征款门坎已由$1,000,000元调高至$3,000,000元,两项条例决议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修订后的征款门坎没有追溯效力,不适用于在决议生效日期前已展开或已进行招标程序合约的建造工程。
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承建商及获授权人都必须使用征款电子服务平台提交征款表格。
最后更新:2023-09-04 16: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