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面對私營界別建造工程量近期有所調整,建造業界在培育及挽留人才可能面對挑戰。在政府的支持下,建造業議會撥款約港幣1億7,400萬元,資助建造業界為2500名工程、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的學位課程畢業生及400名建造相關高級文憑課程畢業生提供在職培訓津貼,以豐富其專業知識及經驗,為行業培養人才。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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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建造業五個專業範疇(即工程、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的顧問公司或總承建商,並名列於以下任何一個名單之上:
總承建商:
於2023年3月17日起,曾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向建造業議會繳交徵款的建造工程承建商。
顧問公司:
在以下建造業專業學會或政府的顧問公司名冊:
-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AACSB)
- 香港測量師學會(HKIS)轄下的會員公司
-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ACEHK)轄下的會員公司
- 註冊工程顧問協會(AREC)轄下的會員公司
- 建築師事務所商會(AAP)有限公司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
- 香港專業工料測量顧問公會(ACQS)轄下的會員公司
-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EACSB)
- 香港建築師學會(HKIA)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名單及公司會員名單
- 香港園境師學會(HKILA)轄下的註冊事務所
- 香港規劃師學會(HKIP)轄下的會員公司
- 已按《商業登記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成為註冊公司;及
- 若子公司不符合上述第1項的資格標準,并且申請企業持有該子公司30%或以上的股份,無論其商業登記號碼是否不同,該受僱於子公司的青年專才可視為申請企業的員工。申請企業必須在發放津貼的階段,證明相關員工在整個津貼期間都受僱於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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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助期內僱用建造業青年專才﹙下稱「青年專才」﹚,全職從事與建造業相關的專業工作,即是於2025年7月1日*:
- 35歲或以下,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 申請者聘用的全職雇員; 及
- 已畢業於本地建造業法定專業學會認可屬建造業五個專業範疇相關的學位課程并且尚未獲取專業資格 (2500名額);或
- 已畢業於本地建造業法定專業學會認可的高級文憑課程的副會員(400名額),並符合以下條件:
- 總承建商的全職雇員;及
- 在工作中執行類似專業職責,例如在建築工地上擔任項目協調員或現場代理。
*2025畢業生為2025年12月1日。
津貼金額
成功申請之公司,可就每位獲批之青年專才,每月取得港幣5,000元津貼,津貼期為12個月。
津貼期
津貼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2個月),成功申請之公司須於整個津貼期內僱用青少專才,其人數不得少於獲批名額。議會確認成功申請人符合計劃要求後,會於其後的兩個月內發放津貼。
*對於2025畢業生,津貼期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申請期及申請安排
申請期為2025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只需填寫申請津貼的青年專才名額,暫時無需提供青年專才的資料。
申請人將於2025年5月至6月收到原則性申請結果,即申請是否原則性獲批及獲批津貼名額。並須在指定期限向議會提交僱用青年專才的有效證明以申領津貼。
申請人責任
- 除了提供勞工法例所賦予的所有僱傭保障外,申請人亦必須向獲津貼的青年專才提供在職培訓,以豐富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協助更多年青人獲得專業資格;
- 申請人須提交充份、正確無訛及獲議會認可的證明文件,供議會審批申請及發放津貼;
- 申請人須簽訂聲明,確保其遵守此計劃的所有要求。如有任何虛假聲明,或成功申請人未有符合計劃的所有要求,議會有權向其索回部分或所有已發放的津貼或採取其他行動;及
- 申請人須同意讓議會就其申請作出抽查,包括上門查閱相關文件,及按需要將其申請資料及文件轉交相關政府部門,以審查並確保成功申請人遵守此計劃的所有要求。議會會確保相關資料的使用及披露只與計劃目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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