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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 - CIC

新申請及續證申請

申請人於辦理註冊當日須帶備各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議會職員在核對證明文件後,會即時歸還文件正本。

申請所需證明文件包括:

1. 已填妥及簽署的「建造業工人註冊申請表
2. 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或單程證,或具有與申請工種分項有關的有效工作簽證的護照(適用於非香港永久居民
  • 改名契(適用於已更改姓名的申請人
3. 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平安咭)(最少有30天有效期)
4. 個別註冊工種分項有關的資歷證明及其它文件(最少有30天有效期)
 
  • 潛水員(建造工作) - 一年內有效的醫生證明
  • 建築物防盜系統技工/電子設備技工(建造工作)(全科)-有效的保安人員許可證(丁類保安工作)
  • 升降機技工/自動梯技工 - 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
5. 正面並清楚顯示申請人的完整正面及面容特徵的彩色近照,相片底色必需為白色。不可戴帽或耳機,頭髮不可遮蔽眼睛(只適用於透過電子渠道遞交的新申請)

 備註:

  • 申請人可於建造業工人註冊期屆滿前的6個月內提交續期申請。
  • 倘若提交的資料不全,有關註冊申請將不獲處理。
  • 建造業議會會向有關資歷簽發機構查核申請人所填報的資歷。
  • 若申請人持有建造業議會或前建造業訓練局發出的平安卡或測試證書,到工人註冊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無需帶備有關文件正本,職員會於電腦核查申請人的資歷。
  • 如申請人經集體遞交註冊途徑遞交了申請及證明文件副本,只需帶備所需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註冊申請費用,前往已預約的工人註冊服務中心辦理註冊申請手續。
  • 申請所需遞交的證明文件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統一工人註冊證及平安卡到期日

您可以選擇把您的工人註冊證到期日,設定與「平安卡」(正式名稱為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的到期日相同。到期日統一後,您的工人註冊證背面會印上平安卡的到期日,以資識別。在統一到期日前,您毋須攜帶平安卡,亦可進入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一證兩用,方便輕鬆。此安排已於2009年起獲勞工處接納,詳情請按此處

註冊費用請見下表︰

平安卡有效期 「統一到期日」相應註冊費用
36個月或以上 港幣80元
24至35個月 港幣60元
18至23個月 港幣40元
18個月以下 「統一到期日」安排不適用

「統一到期日」安排只適用於新申請及續領正式註冊證,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任何臨時註冊;
  • 持工作簽證留港工作;
  • 因增加或改變工種分項而須重新發出註冊證;
  • 補領註冊證;
  • 更新資料;
  • 平安卡有效期少於18個月。

申請方法

於申請註冊或續證時於建造業工人註冊申請表附頁上選擇「統一到期日」及簽署確認,並夾附上你的平安卡副本或出示你的平安卡予註冊服務點的職員查核。

查詢 : 2873 1911

最後更新:2024-09-25 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