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徵款須由建造工程承建商繳付,而工程價值要超逾$3,000,000元*。
* 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及《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583 章)的徵款門檻已由$1,000,000元調高至$3,000,000元,兩項條例決議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修訂後的徵款門檻沒有追溯效力,不適用於在決議生效日期前已展開或已進行招標程序合約的建造工程。
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承建商及獲授權人都必須使用徵款電子服務平台提交徵款表格。
最後更新:2023-09-04 16: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