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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 - CIC

有關議會企業管治

議會作為法定機構,致力以一個公開且具問責態度的環境下營運,向業界持份者及公眾人士提供衡工量值的服務。議會相信一套清晰界定的企業管治框架將可:

  • 促使議會有效履行職責;
  • 恰當地運用及管理徵收所得徵款及議會受託管理的其他資產,維持公眾對議會所建立的信任;以及
  • 加強持份者對議會以高度道德標準秉持優質服務的信心。

議會管治架構

議會由一名主席另24名由發展局局長委任並代表業界不同範疇的成員所組成。議會提供策略性指引及領導,設定整體方向,亦會監察議會架構及管理方面的績效。

議會已就建造業議會條例所訂職權下把若干議會職能,轉授予專責委員會。視乎情況,專責委員會可獲授權委出小組委員會,以更有效執行委員會的職能。

議會企業管治框架

議會企業管治框架構築於五項基石:

(1) 行為準則指明議會對員工行為的期望,期待各員工均遵守議會行為守則、防止賄賂條例及建造業從業員操守守則;
(2) 組織架構及業務流程說明議會的職能及運作,清楚訂明有關角色及職責和匯報架構;
(3) 風險管理及控制旨在分析可能有礙議會達到其願景和使命的因素。議會設有內部審計、外部審計,以及制訂預算及財務管理,藉以引導適切行為。議會並成立專門管理風險的機制,規範風險評估;
(4) 報告及溝通勾勒外部及內部匯報要求,確保及時披露資料,以供管理層作出決定,並符合規管要求;以及
(5) 企業公民意識植根議會,展現議會對建立關懷社會的承諾。議會就環境、慈善活動和義務工作這三個主要範疇而努力。

議會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提供是年企業管治不同範疇的舉措資料。

附件的企業管治手冊詳列議會的管治架構和企業管治框架。

更多有關企業管治的資料,請參閱議會年報

最後更新:2020-07-24 12: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