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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 - CIC

有關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

有關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

1. 何謂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註冊制度)?

 建造業議會(議會)與屋宇署攜手成立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以便利委任及管理適任技術人員及適任人員(記錄)。註冊制度匯聚一批獲建築事務監督按《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作業守則》)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接納的適任技術人員及適任人員(記錄)。

 

2. 何謂適任技術人員?

根據《2009年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適任技術人員是指在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方面的學歷、專業資歷或經驗,符合《技術備忘錄》及《作業守則》對某一特定類型地盤監督或管理任務要求的人員。

 

3. 為何我要在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下註冊?

註冊制度與現行提交監工計劃書時需夾附適任技術人員及適任人員(記錄)履歷的模式並行。註冊制度除了便利委任適任技術人員外,亦精簡擬備及查核監工計劃書的工作。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由註冊承建商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在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監工計劃書時,只需註明擬議的適任技術人員及適任人員(記錄)的有效註冊編號,而毋須遞交大量履歷。註冊制度鼓勵適任技術人員透過持續進修及發展課程以提升他們的質素、技能和知識。

 

4. 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設有多少個註冊類別?

註冊申請涵蓋5個適任技術人員職級(即T1至T5)及適任人員(記錄),包括認可人士工作班子、註冊結構工程師工作班子、註冊岩土工程師工作班子及註冊承建商工作班子四個職能工作班子下的33個註冊類別。

 

5. 在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下,我可以申請多個適任技術人員註冊類別嗎?

根據你的資格及相關工作經驗,你可以在同一份申請中申請多個來自不同職能工作班子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類別註冊。當選擇申請較高的適任技術人員的職級時,有關申請將同時包括同一工作班子中相應較低的適任技術人員的職級。

例如申請人合資格註冊AP-T4-BW(G)/FW/BW(O),他/她亦可一併註冊相應較低的職級AP-T3-BW(G)/FW及AP-T3-BW(O)。

 

6. 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有甚麼註冊要求?

相關所需具備的最低資格和經驗的註冊要求載列於《作業守則》表8.4至8.8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7》

 

7. 何謂「有關的工作經驗」?

「有關的工作經驗」是指該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工作經驗與各監督工作班子中適當職級適任技術人員的職責有關。除另有規定,相關的工作經驗必須在遞交申請前5年內(適用於T1及T2)或8年內(適用於T3、T4或T5)獲得,而其中1年必須是本地經驗。而適任人員(記錄)註冊,申請人則需提供他們的過往相關的工作經驗。詳情可參閱《作業守則》第8.22至8.24段和附錄VII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7》

 

8. 我可以怎樣遞交申請呢?

所有申請需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系統)的網上平台或TCPRS流動應用程式遞交。你在系統建立帳戶後,便可提交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並遞交申請。

 

9. 申請註冊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及文件?

申請人需按《作業守則》列明,在遞交申請時提交他們的個人資料、相關工作經驗以及學歷和專業資歷證明文件。有關適任人員(記錄)的註冊申請,申請人(如非持有地質學學位)則需提交顯示他們所獲取的學位包括足夠以地質學為主的科目,以及證明其具備有關鑽孔記錄經驗的證明文件。詳情可參閱《作業守則》附錄VII。

申請經初步審核後,合資格的申請人將進行預約,前往任何一間建造業議會服務中心辦理手續。屆時,他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及證明文件的正本/認證副本作驗證,並為電子註冊證拍照及提供簽署樣本。

申請人必須在建造業議會指明的到期日前完成相關申請程序,否則將被視為撤回申請處理,惟事先獲建造業議會批准者除外。

 

10. 註冊的有效期為期多久?

註冊有效期為期五年。 

 

11. 須繳付多少註冊費?

註冊費暫時獲得豁免,直至另行通知。

 

12. 如果獲得其他資歷或相關的工作經驗,我能否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相同或其他工作班子的註冊類別?

可以。你可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的網上平台或TCPRS流動應用程式提交足夠的資料/證明文件,以申請額外的註冊類別。

 

13. 如何進行預約前往建造業議會服務中心?

合資格的申請人會收到電郵要求進行預約。他們需在14天內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的網上平台或TCPRS流動應用程式進行預約,建造業議會服務中心的位置及地址詳列於議會網站。

 

14. 我怎樣查詢有關申請的進度?

你可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的網上平台或TCPRS流動應用程式隨時查看有關申請的進度。

 

15. 如何查核某人是否已在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下註冊?

在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下註冊的人士,其資料將列載於議會網站的適任技術人員名單。屋宇署網站亦設有連結前往議會網站。你可於適任技術人員名單搜尋適任技術人員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註冊編號、獲接納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類別及有效期,以確定該人士的註冊。

 

16. 如我於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註冊,我會收到註冊證嗎?

註冊適任技術人員可於TCPRS流動應用程式內查閱他們的電子註冊證,以檢視他們的姓名、個人相片、註冊編號、獲接納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類別及有效期等註冊資料。

 

17. 在註冊有效期內須獲得多少持續職能發展時數?

建議註冊適任技術人員或適任人員(記錄)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獲得共20小時持續職能發展時數。在五年註冊有效期內,註冊適任技術人員或適任人員(記錄)須每年完成最少兩小時的持續職能發展。

 

18. 可否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和流動應用程式記錄我的持續職能發展時數?

註冊適任技術人員和適任人員(記錄)可經由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系統和流動應用程式,在「我的資料」內儲存他/她的持續職能發展詳細資料,包括課程名程、課程內容、課程日期等。

 

19. 持續職能發展的形式建議為何?

合資格的形式包括由商會、專業團體、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舉辦的網上研討會、研討會、工作坊及科技展覽。若註冊適任技術人員或適任人員(記錄)是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和 / 或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會員並出示有效的會員資格證明,他們所完成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時數亦可獲接納。

最後更新:2022-03-04 18:25:28